哈尔滨市人事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文 件
哈尔滨市卫生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员会
哈人联[2007]7 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工作实施办法和哈尔滨市“三支一扶”
工作日常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现将《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和《哈尔滨市“三支一扶”工作日常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事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哈尔滨市卫生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四日
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按照《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黑人发〔2006〕44号)的总体部署,制定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一、工作内容
根据我市乡镇需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高校中招募应届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等待遇。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享受一定优惠政策。
二、组织管理
(一)“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团市委成立哈尔滨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服务工作。区、县(市)人事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县(市)所属乡镇“三支一扶”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事部门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行“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三)区、县(市)要设立“三支一扶”咨询服务电话,由市统一在哈尔滨人才网上对外公布,方便群众咨询。
三、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招募往届毕业生需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
2、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对象和条件。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1、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募专业上以乡镇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及农村急需的专业为重点;在对象上以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哈尔滨市生源毕业生为主,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高学历毕业生及乡镇或区、县本籍的毕业生。
2、招募工作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选拔、集中派遣的办法进行。
(1)申报计划。各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所属乡镇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3月15日前报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三支一扶”大学生原则上安排在乡镇服务,特殊情况需安排到村服务的,须经省批准,并在申报计划中详细标明。女学生不得安排到村服务。
(2)确定名额。每年5月底前,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按区、县(市)申报计划的比例确定各区、县(市)的招募名额,并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3)组织招募。每年6月中旬前,按照报送的服务岗位情况,由省或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发布招募简章,通过网络、现场等方式报名,由各区、县(市)组织报名到本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考试(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考试(考核)办法由各区、县(市)制定。
(4)组织体检。经考试(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按国家人事部制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标准,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
(5)确定人选。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名单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后报省,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6)集中培训。每年7月中旬前,各区、县(市)应根据所属基层服务单位实际进行岗前培训。
(7)组织派遣。每年7月底前,各区、县(市)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要求,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工作。
四、服务管理
(一)日常管理。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三支一扶”工作日常管理办法。各区、县(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区、县(市)“三支一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报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户档管理。执行《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服务期间,免收存档费用。
(三)考核管理。各区、县(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季度考核,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表现、服务业绩等。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病事假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享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经费保障
(一)生活、交通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的生活补贴、交通补助标准,按省的规定执行,并先由区、县(市)财政垫付,按月足额发放,省财政通过年终结算拨付给有关区、县(市),区、县(市)自行确定具体的经费拨付办法。
区、县(市)和服务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也可适当给予“三支一扶”毕业生增加生活补贴和交通补助。
(二)保险。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6]35号)要求,“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所在区、县(市)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经费应由区、县(市)财政负担,两项保费每年不应低于200元,具体保险标准由区、县(市)自行确定。
(三)区、县(市)或服务单位,虽工作需要,但不能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和交通补贴按月足额垫付、不能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费用或不能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食、宿等生活条件的,不得申报需求计划,不予分配招募名额。
六、服务期满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相关政策和就业推荐,执行《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和黑办发[2006]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是我市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将其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要加强领导和工作管理机构的建设,各区、县(市)要建立和健全“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明确目标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政策,落实责任。《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及我市出台的文件是开展“三支一扶”计划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政策规定,把握精神实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在资金保障、服务岗位申报、服务管理、享受优惠政策、就业推荐等方面,要将省、市的规定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市) “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让他们真正支持和真心接收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才。要切实关心爱护“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要注意培养和发现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引导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451-84656282
传真:0451-84656282 84656010
E-mail:hetongjianzheng@sohu.com
附:哈尔滨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哈尔滨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秀成 市人事局局长
成员:车同昌 市人才服务局局长
谌大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守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景奎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赵志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 斌 市政府扶贫办副主任
杨国民 共青团市委书记
哈尔滨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主任:张国志 市人才服务局副局长
成员:白树春 市人才服务局合同鉴证处处长
吕长岐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田东波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关德新 市农业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
吴瑞兰 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林昌宏 市政府扶贫办计财处副处长
刘宗伟 共青团市委学少部部长
哈尔滨市“三支一扶”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哈尔滨市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加强对服务者的管理,保障服务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哈尔滨市“三支一扶”服务者管理工作,以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季、年度考核为手段,确保服务期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 通过有效管理,切实为服务者的工作、学习、生活、立业、成才提供服务,使服务者圆满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不出严重违纪或违法事件,不发生重大安全、健康责任事故,确保哈尔滨市“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依靠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各服务单位作用,使服务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置于组织监督之下。把经常性管理教育工作贯穿到服务计划全过程,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第五条 服务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服务者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服务者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将服务者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区、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
第六条 各区、县(市)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服务者在“三支一扶”期间的先进典型,要建立表彰制度,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服务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时出勤,事假5天以内由服务单位审批,5天以上由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批。
病假需由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第八条 服务者在服务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方终止服务;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和生活作风不严谨,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等行为的,取消其“三支一扶”资格,计入服务者个人考核材料并送交其档案管理单位,情节特别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服务者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考核报告制度。季报:服务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将服务者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向本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告;年报:各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每年12月初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并报告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特殊情况要随时报告。
报告内容:一是服务者在服务单位的工作、服务等表现情况;二是对服务者开展的工作、管理及收到的实际效果情况;三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四是有关意见和建议;五是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第十条 考核服务者工作由区、县(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负责,服务单位参加,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区、县(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制定。
第十一条 服务者业绩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能超过本区、县(市)“三支一扶”服务者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加盖区、县(市)人事局印章,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
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第十三条 服务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因病医疗期超过3个月以上、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半月以上,即视为未达到服务时间要求,不予颁发人事部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不享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服务者病事假累计未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工龄。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将服务者《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到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和年度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做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第十五条 服务者录用后超过10天以上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三支一扶”工作。服务单位要将自动放弃、脱离“三支一扶”工作服务者的有关情况及时、真实向上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告并履行手续(见附件二),不得隐情不报。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各区、县(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服务者的安全和防范意识,及时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清理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服务者工作、生活、出行等安全。
服务者在服务期间,因个人忽视工作(生产)安全、违规操作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未经组织批准擅自行动发生意外事故的,由服务者本人承担责任和后果。凡隐瞒事故、拖延上报,影响事故及时、妥善处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凡涉及有关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民族团结,服务者与当地群众关系、服务者人身安全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立即逐级上报,如遇特殊情况,服务单位可直接向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告,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是对服务者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和区、县(市)“三支一扶”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取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资格审批表
主题词:人事 毕业生 三支一扶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 哈尔滨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印发